【关于引入住宿税的通知】
特此通知:冲绳县及石垣市将自2027年2月1日(周一)起,对当日及之后的住宿征收“住宿税”。
■ 适用对象|自2027年2月1日(周一)入住起
税额|按每人每晚的住宿费(不含税・不含餐)的2%计征
上限|每人每晚最高2,000日元
※住宿税将与住宿费分开收取,并于入住时或退房时另行支付。
此外,根据预订方式不同,可能需要提前支付,请同时确认各预订网站的相关说明。
※符合规定条件的住宿(如修学旅行、社团活动等学校教育活动)可免征。
※本通知内容仍处于导入准备阶段,今后可能会有所变更。
咨询方式
关于住宿税制度与手续:石垣市总务部税务课 0980-87-9025
关于住宿税用途:石垣市企划部观光文化课 0980-82-1535




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