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引入广岛县住宿税制度
在广岛县,为提升地区资源魅力、完善接待环境等,推进提高旅客满意度与便利性的观光振兴措施,自2026年4月1日起开始征收住宿税。
无论住宿合同签订日或住宿费等支付日期为何,均自2026年4月1日入住起适用。
■住宿费(含服务费的每人房费) 住宿税税率
未满6000日元 不征税
6000日元以上 200日元
■不计入课税对象(不包含在住宿费中的项目)
・相当于消费税等金额的费用
・相当于客房以外服务的费用
(例)餐厅等用餐、温浴设施使用费、婚礼、宴会等
■详情请参阅广岛县官方网站。
https://www.pref.hiroshima.lg.jp/site/zei/hiroshima-syukuhakuzei01.html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